中小企业SEO优化的六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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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网上都有很多关于SEO优化的信息。他们来自不同的SEO优化小组或个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见。他们一方面是为了展示自己的所谓实力,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做法,我们不透露自己的真实经历。
如今,SEO优化在互联网上和网站优化的实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然而,我们需要知道,网络上很多所谓的“高手”其实都是菜鸟,很多人的意见都是理所当然的。他们会漫不经心地谈论他们,不加练习和讨论,或者看到风是雨就任意夸张。
SEO优化错误一:过于沉迷于算法,忽视了基本操作。
每次排名发生变化,总有人惊呼:“百度又换了新算法”。看看论坛,站长群和SEO优化群。
试想,一个成熟的SEO优化引擎每三到五次就有大量的算法修改?不管你怎么想,这都是不可能的。有经验的SEO优化站长很少谈及算法的问题。只是那些很久没有进入这个行业的人。他们喜欢拿出算法的理论来显示他们的聪明。这只会让你越来越偏颇,而忽略了SEO优化最基本的操作。需要注意的是,90%的基本操作决定了排名,其余都是一些先进的策略和思路。
SEO优化错误二:片面认为百度处罚了大量网站
在站长网SEO优化论坛,每周例行更新后,会有大量从业者发帖,咨询大家的更新。如果说当天有大量网友表示排名靠后,那么认为百度处罚了大量网站,也就是所谓的某某阴天。
我不知道你是否想过一个客观的问题。搜索引擎排名数量不变。每页10项仍然是10项。不管排名如何变化,这个数字保持不变。所以,如果有一个网站排名下降,有一个网站排名上升。这是毫无疑问的。每个萝卜都有自己的坑。如果一个人走了,他就会把它填满。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多少网站排名下降,有多少网站排名上升。既然如此,我们怎么能断定百度为了某个更新处罚了大量网站呢?显然,这种逻辑是荒谬的。不能因为被调查者的所有网站都丢失了,就意味着整个排名都丢失了。除非有一天在百度搜索,没有结果,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SEO错误三:交换链接只公关理论
众所周知,公关现在已经完成,完全成了鸡肋。如果不做外文站,基本上可以忽略PR,因为PR很多次并不意味着在百度排名很好。我相信很多人都被这种人困扰着。他们要求你交换链接。一件事是问你有多少公关。其实自己的网站真的没用除了pr高一点。百度收录少可怜,快照也不更新,排名也不高。对于这样的网站,可以直接忽略。而这种交流环节的人基本上每天都能见面。
但也不可否认的是,有很多公关度高的网站,综合素质确实不错,因为搜索引擎的核心排名机制在本质上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如果在谷歌表现好的话,在百度也不会很差。然而,虽然有大量的网站PR偏高,但PR方式可疑,其他搜索引擎如Baidu或soso表现不佳。这样的站值可以直接忽略。
SEO优化错误四:相信伪原创是对的,忽略用户体验
为了更有利于搜索引擎的收藏,我们在网站日常运营过程中习惯了伪原创文章。伪原稿的手段主要依靠各种伪原稿软件,即常用的同义词替换、段落转换等,使伪原稿确实不可读。
很明显,网站是为了赚钱。然而,它完全追求利益,忽视了企业的责任,使互联网成为废品。即使它能赚钱,它也失败了,因为它不能帮助任何人,不能为任何人提供服务。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改善用户体验,让你的网站为更多的用户服务。成就感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绝不只为收录和排名,而忽略用户体验。
SEO优化误区五:理论观点多,实践经验少
每天,网上都有很多关于SEO优化的信息。他们来自不同的SEO优化小组或个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见。他们一方面是为了展示自己的所谓实力,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做法,我们不透露自己的真实经历。既然我们都说这是有效的,即使不起作用,我们也可以和你们保持在统一战线上。既不冒犯他人,也不泄露自己的经历。多好的事啊。
SEO优化是一项注重实践的技术。对理论多了解100次,不如实际操作好。他们身边有许多纯粹的理论家。他们有很多算法,各种模式和各种各样的炒作。他们甚至没有一个像样的网站。这样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误导了很多人。在日常操作中,我们可以适当地看到别人的经验,但不要盲目地跟随。一切都取决于自己的实际效果。
SEO优化六:盲目追求排名而忽视转化率
最后一个容易犯的错误是,很多人认为SEO优化就是做排名,而排名的目的是达到的。其实,排名只是长征的首步。如何优化站点,提高转化率比排名更重要。我见过很多不在前三名的网站,比以前的网站盈利更多,因为他们各方面的经验都比其他网站好。网站的艺术设计,功能的易用性,内容和拷贝的可读性和易接受性等都比较好。在此基础上,要做排名,才能使效果更大化,否则盲目追求排名,网站本身就很差,这有点浪费。虽然别人点击了你的网站,但打开后马上关闭,这样的排名毫无意义。我们不仅要追求排名,还要注重转化率的研究。
中小企业是指?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拍慧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蔽扰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宏贺旦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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